典型检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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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1-06-23 17:00:00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古树名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生物多样性保护  古树名木

【要旨】

古树名木具有独特的生态、美学景观、经济、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是人居环境中的一个重要元素。城市更新发展与古树名木保护并不矛盾,且相得益彰,可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加强保护和管理。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环保志愿者举报黄埔区某街道辖区古树名木存在保护不周问题。经查,该街道辖区有多株古树名木,部分古树名木存在保护不到位问题,如古树名木生长范围内堆放杂物、存在病虫害等其他损害或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情况等。有关问题已被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仍未得到有效保护。相关行政机关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调查和督促履职】

经核查,黄埔区某局作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负有保护和管理的职责,应该及时处置损害或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及保护的问题,并做好病害虫防治、去腐复壮等工作。2020年1月7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并现场宣告,督促其依法履职,做好辖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多次与该局进行沟通,督促整改。该局及时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及的古树名木开展保护和管理工作,并对全区古树名木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后续管护,同年2月20日该局就整改履职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典型意义】

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中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区域物种多样性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经过漫长历史变迁后留给人类宝贵的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更是物种多样性的重要载体。本案中,针对对名木古树疏于保护的状况,检察机关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职责,让这些古树名木真正“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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