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检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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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1-10-11 09:00:00  

【基本案情】

   广州市黄埔区部分大中型超市存在散装食品所销售的部分散装食品存在标识、保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散装食品长期裸露在空气中,不仅容易受潮、霉变等,也会随消费者在选购时直接触摸、飞沫等粘上大量灰尘、细菌,甚至带来病毒传播风险,危害食品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月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下称黄埔区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年货(散装)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内的一些大中型超市销售散装食品不规范问题于1月22日立案后开展现场调查走访,查明:一、在散装食品容器外的显著位置仅标明了食品名称和价格或者没有标明食品的任何信息;二、散装食品的外包装标签上未详细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三、可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容器上没有防尘防蝇等防护设施,存在受污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对直接入口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识,有防尘防蝇等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无毒、清洁。黄埔区院于2021年2月3日向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散装食品销售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375人次,检查散装食品经营单位525家次,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相关单位即时整改,全面规范全区散装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春节民生保障。

 

【典型意义】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春节期间,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一同站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岗”,有效控制和防范散装食品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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