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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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2-02-25 10:45:17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1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冯磊

 

各位代表:

我代表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迅速部署推动整改落实。

一年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忠诚履职尽责,锐意改革创新,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担当,奋力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全年办理各类案件4635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405件2224人,审查起诉案件1787件2595人,公益诉讼案件169件,各类诉讼监督案件1274件。

  1.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牢检察机关政治属性

    牢记“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走好人民检察事业新的长征路。

  2. 切实加强政治思想建设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判队伍思想状况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守好检察舆论阵地。

  1. 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投入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干警员工参加党史学习5800余人次。认真学习90年人民检察史,坚定检察初心,举办党史知识竞赛和党史故事分享会,引导检察人员赓续红色基因。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实践载体,分解排定16个民生项目、87项利民惠民措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党建业务“两手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党建+知识产权保护”深度融合工程入围广东省检察机关“一院两品”项目。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11支“党员志愿服务队”持续支援一线防疫工作。

  2. 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觉接受市委巡察“回头看”

紧扣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四项任务”,持续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坚持问题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决心彻底整治顽瘴痼疾,规范司法行为。注重英模激励,率先在全区推选出“三牛”精神先进典型代表3名。新建或完善工作机制31个,修订业绩考评指标23项,促进教育整顿成果管当下、治长远。在学习教育和查纠整改环节中,我院被评为区优秀单位。接受市委巡察“回头看”,照单全收巡察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秉持服务大局理念,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把检察工作摆在黄埔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持续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和营商环境,在保平安、防风险、护稳定、促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体现新作为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守好国家安全“南大门”,为庆祝建党百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办理的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417专案”获评全国指导案例。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批捕涉疫情案件17件47人,起诉13件38人;批捕“12·12”特大走私冻品专案21人,认定近1200吨涉案冻品为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办理的张某德等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是全市首宗实现基层公检法“同级侦捕诉审”的走私案件。对偷拐骗、黄赌毒等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批捕155件258人,起诉151件372人。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办理的胡某光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获判。严厉打击跨境赌博犯罪,办理的公安部督办、涉案赌资高达26.1亿元的“9·22”跨国网络赌博案获评全省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典型案例。以“零容忍”态度摘除社会“毒瘤”,办理的朱某昆贩卖新型毒品案获评全省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坚定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良性互动,实现全覆盖、实质化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涉案金额达7200余万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成新格局

强化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推动全市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黄埔区集中管辖落地落实。自集中管辖以来,受理涉知识产权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72件305人、审查起诉案件46件99人。积极发挥“外脑”作用,聘请专家作为我院首批知识产权咨询委员,为专业化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提供智力支持。黄埔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工作经验被最高检《领导参阅》采用。办理的胡某放等人侵犯著作权案获评全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交出新答卷

突出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职务侵占、非公受贿等犯罪案件16件17人,起诉29件45人。努力当好民营企业的“娘家人”,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依法对41名民营企业家不批准逮捕,对17名民营企业家不起诉。优化“黄小明之非公经济法律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服务一体化机制,畅通企业权利救济渠道。对与境外勾结恶意做空某公司在国外上市股票的叶某某提起公诉,保障“双创”企业健康发展。建立特殊人员帮教机制,实现不捕后的取保候审监管、社会危险性评价与企业劳动监管有机结合,首宗机制试点案件入选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典型案例。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清理“挂案”12件。促进企业合规,推行“一案一建议”工作方法,向涉案企业、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制发的检察建议均获采纳。与区司法局合力优化涉民营企业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两不误”。

(四)护航经济健康发展取得新成效

落实好“三号检察建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云联惠”特大传销案7件32人获判。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蔓延势头,起诉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的高某武等64人诈骗案。组建“检察官反诈宣讲队”开展普法宣传,守好群众“钱袋子”。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在办理“12·12”特大走私冻品专案中,研判出洗钱犯罪线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已提起公诉。办理了全区首宗非法经营“笑气”案,严惩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针对某贷款公司和某银行放贷审批风险管控不严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全盘接受并逐项整改,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深耕监督主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不断完善“四大检察”平衡发展新格局,既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一)持续发力做优刑事检察

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在办案中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依法不捕531人、不诉230人,全年审前羁押率大幅度下降;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率达87.48%。监督侦查机关依法立案16件、撤案10件、提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意见15件次;对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纠正漏捕8人、追诉漏罪漏犯27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张某辉贪污案获评全省十大刑事抗诉优秀案例。深化开展驻所检察,核查在押人员羁押期限1731人次,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38件38人,维护“高墙内的正义”。刑事执行检察各项业务均位列全市第一。简某燕等17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

(二)精准有力做强民事检察

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95件,增长85.71%。深耕虚假诉讼监督,兼顾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融合发展,在办理某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挖出一个肆意制造虚假仲裁并暴力催收高利贷的恶势力团伙,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名被告人经提起公诉后获判。在办理首宗劳资纠纷虚假仲裁及民事诉讼监督案中,引入心理测谎有关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在纠正明某公司制造的上千万元虚假诉讼案后持续跟进执行回转,帮助8家民营企业在十余年后实现近400万元的债权。在办理某知名跨国企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中,两级院同步高质高效监督,助力该企业避免近千万元损失。

(三)尽心尽力做实行政检察

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40件,提出监督意见数位列全市第一,采纳率达100%。提高监督质效,采用“类案+口头”检察建议方式监督纠正同一类轻微违法情形。办理的郑某贵等人违法占地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类案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例。依托监督与协作机制,助力提升土地执法查处刚性,督促职能部门对查处超过两年的50宗违法占地建筑物予以拆除。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首宗社保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化解“潜在之诉”。2021年1月,行政检察办案组被评为全省行政检察业务优秀办案团队。

(四)倾情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在全市名列前茅。发挥“三检合一、四位一体”模式优势,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办理的保护古树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市典型案例。督促涉案村庄复垦复耕基本农田150亩,守住基本农田“红线”。针对非法倾倒建筑废弃物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清理建筑废弃物约3000方米。与相关单位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动机制和守护公共利益合作机制,凝聚守护青山绿水共识。督促职能部门整治长期霸占公路的“僵尸车”“霸王车”并依法查处违停行为,推动临时泊位纳入全市统一管理,真正还路于民。督促职能部门清理涉医保卡、公积金违法广告,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套取医保基金和公积金行为,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针对暴力施工导致70余个供水设施损坏的情形,督促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四、坚定践行司法为民,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作为检察工作落脚点,在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一)全方位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聚焦高空抛物,促成职能部门引导58个小区安装监控设备,警醒市民强化安全意识。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促成职能部门深入整改散装食品问题,该案入选全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典型案例。守护“脚底下”的安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办理全市首宗涉窨井盖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督促职能部门排查窨井盖上万个。在全市率先出台“守护残疾人权益7条”,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让城市“无碍”更“有爱”。守护“社区内”的安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动车安全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告知函,促成78个小区增设电动车充电点,真正防患于未“燃”。

  1. 深层次化解矛盾纠纷

    细致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接收信访事项476件。建立并落实首次申诉信访领导包案制度,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主动作为,应救尽救”,发放司法救助金40余万元。与区社会建设促进会启动“救助扶残”帮扶基金项目,将“于法无据、于情有理”的当事人纳入帮扶范围,彰显司法温度。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65件,通过“诉前和解+支持起诉”实现对200余万元欠薪的追诉,保障劳有所得。极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办理某公司与邓某修赔偿损失纠纷监督案中促成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发挥“穿透式”监督工作法优势,针对我区“外嫁女”股份确权问题,进村入户释法说理、答疑解惑,推动多方争议实质性化解。

  2. 多维度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签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实施办法,共筑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堤坝。分析在校学生被性侵害案件情况并向职能部门通报,共同守护祖国未来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在酒店、酒吧等场所遭受性侵害案件,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处罚涉案场所,清除未成年人保护盲区。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办理全市首宗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案,支持区民政局提起民事诉讼主动变更某智力残疾少年的监护权。坚持教育与惩罚并重,运用公益监护人作为取保候审保证人,将涉罪未成年人送入企业观护帮教,降低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推动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推动少年警务升级迭代,运行虞犯少年三步帮教矫治模式,有关经验在全国未检工作35周年经验交流会上推广。

  1. 锻造专业检察铁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对标更高目标要求,坚持政治建检、素质强检、从严治检,全力以赴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

(一)打出人才培养“组合拳”

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开展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促进检察队伍“重自强”。持续推进“思政导师+检务导师”计划,建立年轻干部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干警综合素养。坚持以赛促建,重视专门型、专家型人才培养,共34名同志荣获“全省检察业务尖子”“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等各级荣誉称号。

  1. 扎牢权力运行“铁笼子”

    主动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我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权力运行更加规范。落实常态化谈心谈话工作机制,加强干警纪律教育和作风培养。强化内部监督,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监控作为内部监督主抓手,对551件案件进行办案规范化审视。落实“三个规定”报告制度,扎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篱笆。

  2. 按下检察办案“加速键”

    坚持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推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案件互联。秉承科技强检理念,运用VR犯罪现场还原技术重现案发过程,助力法庭精准认定事实。通过无人机航拍取证技术准确收集、处理和分析信息,助推检察办案提质增效。推行网上阅卷服务,缩短时空距离,为律师阅卷提供便捷服务。

  3.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推动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实效性,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让法治精神在人们心中落地生根。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情况,在接受监督中赢得理解和支持。建立院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直接联系代表制度,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将代表的宝贵意见建议融入检察工作。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实时、全面的在线监督,定期上报司法监督联网数据和规范性文件,保障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 不断深化阳光检务

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组织听证23次,首次实现所有业务条线“应听尽听”“能听尽听”。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公众“零距离”体验检察工作,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深入研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反映的问题,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4件,积极回应“民之所忧”“民之所盼”。

  1. 大力传播法治理念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举行普法宣传活动55场,让厉行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生动讲好法治故事,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精神,多个国家级、省级媒体报道我院检察官办案事迹,广东电视台专题报道我院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我院荣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及“广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1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目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融入黄埔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二是司法办案质效、法律监督刚性和力度还有待提升;三是队伍素质能力还不完全适应办理新型案件的要求。

    2022,将迎来党的二十大召开,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区二届二次党代会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埋头苦干、不辱使命,为推动新时代黄埔经济社会发展出新出彩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更加精准服务黄埔发展大局。时刻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找准检察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助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核心引擎。突出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办理机制,以工匠精神办好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为建设更高品质的法治黄埔提供有力有效的司法保障。

二是更加突出推进平安黄埔建设。全面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品质,依法严惩各类破坏法治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慎始如终抓好疫情防控,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黄埔建设。

三是更加坚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始终保持一心为民的情怀,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能动履职,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公开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以人民为中心”的各项重点工作抓细抓实,不断提高检察工作人民满意度。

四是更加注重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全面融入检察业务建设,坚决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具体检察工作、司法办案全过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治检,深化队伍教育整顿和市委巡察“回头看”整改成果,确保政治方向不偏不倚。持续固本强基、提升素能,大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心中有梦,奋斗为桨。2022年,我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建党百年为新的起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接续奋斗,不断谱写检察事业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相关用语说明

 

  1. “417专案”(P3):吴某等15人寻衅滋事案(企某邦公司案)、欧阳某子等7人寻衅滋事案(云某公司案)、薛某等7人寻衅滋事案(快某公司案)、覃某腾等2人寻衅滋事案(小某薯公司案)和尹某寻衅滋事案合称为“417专案”,该案是公安部督办的案件。2018年至2019年期间,犯罪嫌疑人为“圈粉”和提高阅读量,最大化赚取广告费,以公司及员工的名义注册大量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大量失实且具有煽动性的信息,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该案32名犯罪嫌疑人在起诉阶段全部认罪认罚且获判后无一上诉。

  2. “12·12”特大走私冻品专案(P4):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梁某洪、秦某深等两大走私犯罪团伙利用快艇将猪肉等近1200吨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冻品从香港走私入境后,销往陕西等地,对疫情防控造成影响。我院提前介入后批准逮捕21人,目前该案已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3. 张某德等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P4):2021年5月7日,张某德受他人指使,驾驶吊车到本区某码头,在明知停靠在该码头的快艇运载的是走私冻品的情况下,仍帮助走私分子将冻品转运到前来接载的多辆大货车上。案发时,宁某修受同案人指使,在明知他人实施走私冻品犯罪的情况下,仍驾驶大货车到上述地点,装载由张某德吊卸的走私冻品牛肚共8.93吨(经鉴定,均属于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价值人民币294690元)。2021年7月19日,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月25日,我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分别对张某德、宁某修作出批准逮捕及无社会危险性相对不捕决定,并于同年11月17日对二人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0日,法院判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张某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宁某修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4. 胡某光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P4):胡某光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又称“2003专案”,是广州市黄埔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对基层自治组织染指、腐蚀最深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014年以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胡某光的领导下,汇集贿选“黑金”并建立组织资金盘,从而非法控制广州市黄埔区某居民委员会。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某社区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败坏了当地的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21年11月30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光等19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编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涉案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现阶段,涉案被告人已提出上诉。

  5. “9·22”跨国网络赌博案(P4):位于境外的某公司架设名为“1516彩票”“703彩票”等赌博网站,向中国大陆居民提供网络赌博服务。2018年起,该公司先后招募苏某滨等20人担任客服、财务等职务,负责解答赌客问题、跟进赌资出入账等工作。同时,李某金等人以提供技术支持、结算帮助等手段,为上述赌博网站流转赌资共计人民币超过26亿元。审查起诉阶段,本案5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我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中4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21年9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李某金等49名被告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等附加刑。

  6. 朱某昆贩卖新型毒品案(P4):2020年7月,樊某某先后两次联系朱某昆购买毒品并支付毒资。7月13日,公安机关抓获樊某某,缴获白色晶体状物品,检出氟胺酮成分(被称为“改良K粉”,是一种新型毒品,已被列入《关于将合成大麻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缴获浅黄色粉末状物品,检出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成分(俗称“摇头丸”)。公安机关抓获朱某昆,缴获尚未贩卖的毒品,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氟胺酮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我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朱某昆提起公诉。2020年11月13日,朱某昆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7. 胡某放等人侵犯著作权案(P4):该案是一宗网络公司离职人员窃取公司游戏软件作品源代码,并制作“换皮游戏”侵权牟利的侵犯著作权案件。我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贯彻实施《民法典》,突出重点领域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并坚持知识产权刑、民一体化保护,聘请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进行技术事实调查,增强打击犯罪效果,形成了良好的办案经验。2021年1月15日,法院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对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8. 特殊人员帮教机制(P5):该机制由我院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联合会联合建立,旨在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建立帮教基地、安排无社会危险性相对不捕的犯罪嫌疑人入企务工等方式,解决犯罪嫌疑人就业问题,从源头上降低、消除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同时实现对外来人员取保候审的有效监管。

  9. 首宗机制试点案件(P5):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陈某财因经济原因先后4次入户盗窃,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我院在分析犯罪原因、核实确认陈某财悔改和入企务工意愿后,依法对其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适用特殊人员帮教机制,确定了某企业管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接收其入企务工。期间,陈某财表现良好,受到用人单位肯定。我院回访考察后认为陈某财的社会危险性已极大减轻,再犯罪的可能性较低,遂对其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判决采纳认可。判决生效后,陈某财用劳动所得缴纳了罚金,并在社区矫正期间依然积极劳动,成功转化为一名合格的劳动者。

  10. 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P5):该行动由最高检、公安部于2019年10月至2021年6月联合开展。检察机关加大对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人员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侦查措施、强制措施适用不当以及案件久拖不决等问题,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1. “云联惠”特大传销案(P5):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主开发了云联商城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平台对外吸收会员,并以“积分”会员管理模式进行返利、计酬,叠加层级会员。会员在“云联惠”联盟商家消费时,联盟商家须将销售额的16%作为“创业共享金”上交到“云联惠”平台,用来购买白积分赠给会员消费者。依照上述发展方式,“云联惠”发展会员人数896万余人,会员层级119层,非法吸纳资金达3300亿元。其中,我院负责起诉的“云联惠”系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共7件32人,涉案金额逾3975万元,现已全部获法院有罪判决。

  12. 高某武等64人诈骗案(P5):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期间,高某武等64人冒充医疗人员,通过电信网络虚假问诊、夸大病情的方式,诱使被害人高价购买价格低廉的食品、保健品或药品,累计骗取全国各地被害人款项1527万元。其中11人已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9人已由我院提起公诉。

  13. 全区首宗非法经营“笑气”案(P6):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胡某伟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大瓶的“笑气”及生产加工设备,以二次分装的方式,向李某斌销售小瓶“笑气”,非法经营数额15万余元。李某斌则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箱220元至240元不等的价格从胡某伟及其他上家购入“笑气”后,再以每箱350元至420元不等的价格非法转售给赵某温等人牟利,并雇佣朱某代为发货、送货,非法经营数额19万余元。赵某温又以每箱450元或500元的价格转售给他人吸食,非法经营数额9万余元。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法院判决采纳我院起诉指控的事实及量刑建议,先后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斌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

  14. 张某辉贪污案(P6):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张某辉利用某公安局民警的职务之便,两次从涉案财物保管仓库中窃取涉案扣押物品进行变卖。一审法院认为应当采信庭审阶段张某辉的无罪供述,判处张某辉无罪。我院认为应当结合全案证据采信张某辉在侦查阶段的部分认罪供述,依法对本案提起抗诉。2017年12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予以纠正,认定被告人张某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15. 简某燕等17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案(P6):2020年,我院在日常文书检察中发现林某鋆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林某鋆、简某燕等一案17人均可能存在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在省检察院的支持下,我院作为主办单位展开监督,与省内外多家司法局在证据的提取与固定等方面相互支持,并与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加强配合,向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形成跨省监督合力。2020年10月底,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更正简某燕等17人的缓刑执行通知书,全案得以纠正。

  16. 首宗劳资纠纷虚假仲裁及民事诉讼监督案(P7):因不甘心前股东熊某全资退股且不承担运营亏损成本,2020年,某集团的3名股东遂与法定代表人相互串通,相继提起虚假仲裁乃至虚假诉讼,诉请累计130余万元的所谓“欠薪”,通过快速达成调解获得法院生效裁决,并以公司名义起诉熊某,要求共同承担欠薪债务。我院在调取关键证据后,以心理测谎技术成功突破3名股东心理防线,查明虚假仲裁乃至虚假诉讼的事实,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目前案件已在再审中。

  17. 某知名跨国企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P7):2015年至2018年期间,美某臣公司内部人员周某、姚某等人与合某克公司合谋,利用美某臣公司委托合某克公司提供线上联络中心服务业务之机,通过虚增业务量、虚假转包等方式虚增业务服务费。美某臣公司内部审计发现后,停止支付相关款项。合某克公司为此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美某臣公司支付相关款项。经二审判决后,因合某克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美某臣公司向某法院缴纳执行款800余万元。同时,美某臣公司以周某、姚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以另案诉讼对执行款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执行款发放后无法追回。2021年1月,某法院以涉嫌刑事犯罪,应由刑事退赔方式处理为由,裁定驳回美某臣公司起诉,导致执行款将在刑事案件办结前解封并发放给合某克公司。我院引导美某臣公司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并同步启动民事执行监督程序,建议某法院暂缓发放执行款,并获采纳,避免美某臣公司陷入因执行款发放后无法执行回转的潜在风险。

  18. 郑某贵等人违法占地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类案(P7):郑某贵等79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设房屋和搭建设施,2019年4月前,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关于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房屋和其他建筑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指定区政府组织实施。因裁定作出超过两年,上述违法建筑物仍未被拆除,我院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执行机关尽快组织拆除。执行机关采纳建议并积极落实,在较短时间内对其中50件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余下所涉违法占地建筑物将在“三旧改造”中一并拆除。

  19. 首宗社保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P7):屠某因以个体工商户经营法人身份参保,其缴纳社保费用包含单位14%部分,导致2021年2月核定其养老金总额为1354.85元,较以其他身份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要少,为此申请行政复议。我院依托与区司法局建立的协作机制,在行政复议阶段介入调处,经释法说理后屠某撤回复议申请,成功化解该起行政争议。

  20. “三检合一、四位一体”模式(P8):全方位保护公益,将刑事检察、民事公益检察、行政公益检察三个领域的相关检察职责合一运行,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四类案件集中办理,通过“三检合一、四位一体”实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和高效能。

  21. 某公司与邓某修赔偿损失纠纷监督案(P9):邓某修在某公司任财务经理期间,因失职导致该公司遭受网络诈骗,公司申请仲裁获胜诉。邓某修不服诉诸某法院,某法院以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为由判决邓某修不需向该公司赔偿损失。该公司遂申请我院监督。考虑到案涉劳动争议纠纷与网络诈骗犯罪并不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且刑事案件暂未能破案,追赃可能性小,我院向某法院制发改进工作检察建议并获采纳。同时,为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省审判资源,我院同步开展息诉和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在我院举行和解道歉仪式,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当场向我院撤回监督申请,实现案结事了。

  22. 强制报告(P9):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23. 入职查询(P9):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24. 全市首宗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案(P10):2020年,我院了解到吴某强、李某燕夫妇于2011年8月正式收养外甥吴某。2012年和2014年,李某燕和吴某强先后因病去世,吴某随吴某强母亲陈某金生活。2016年,吴某被认定为智力三级残疾。后陈某金因年事已高,无力照顾吴某,多次向区民政局申请将吴某送回亲生父母身边或送至福利院。经查,吴某未能自理基本生活。我院与区民政局、区法院、街道、社工等联席讨论,商议由区民政局承担监护职责,并解决吴某到福利院生活和学习的问题。2021年5月25日,区民政局向区法院提出变更监护权的申请,并希望检察机关予以支持。同年7月20日,区法院召开听证会,区民政局承诺将吴某送至福利院接受集中供养照料,并为其申请基本生活保障等费用。我院发表支持变更监护权的检察意见。最终,区法院将吴某监护权变更为区民政局。

  25. 虞犯少年三步帮教矫治模式(P10):为解决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抓了又放,放了又抓”的问题,我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对该类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动态帮教矫治,虞犯少年三步帮教矫治模式就是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方法,通过从训诫到评估、从评估到帮教、从帮教到总结对该类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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