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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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3-04-18 16:03:2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414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冯磊

 

各位代表:

我代表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点部署,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这一年,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最高检“质量建设年”部署,坚持自觉能动履职,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3926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665件1026人,审查起诉案件1904件2521人,公益诉讼案件98件,各类诉讼监督案件1259件。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准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深刻认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永葆检察机关政治属性、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根本要求,把讲政治贯彻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

政治理论学习入脑入心。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召开全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部署大会,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不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院领导和支部书记上党课31次,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荣获集体三等功。

特色党建品牌亮点纷呈。落实“三重三联”系统党建工作机制,促进党建与业务双融共进,以“专业·协作·护航”为发力点,打造知识产权检察保护“黄埔模式”。把开展“一部一品”创建活动作为推进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重要抓手,打造特色品牌11个。推进模范机关和“五星级”党支部创建工作,30名同志被评为区五星级党员。与新疆、西藏基层检察院结对共建,共同举办线上演讲比赛,援助新疆疏附县检察院筹建党建活动室,促进异地检察文化交流融合。

支援一线抗疫冲锋在前。奋力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干警由“检察蓝”化身为“志愿红”“防疫白”,助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缓解一线抗疫压力,共下沉社区支援抗疫1700余人次,其中“第一方阵”成员支援抗疫1100余人次,到我院“双报到”对口村支援抗疫96人次,到白云区、花都区和海珠区支援抗疫4批39人次,协助黄埔区流调工作22人次,相关事迹被多家媒体报道。

意识形态阵地守好守牢。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对我院10个新媒体平台的官方账号加强管理,提升主流舆论宣传引导水平,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实施24小时舆情监测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并妥善处理涉检舆情。“黄埔检察”微博多次进入“广州政法”微博榜单前五名,我院获评2022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投身更高水平平安黄埔建设

坚决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擦亮平安黄埔建设的法治“底色”。

持续发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坚决扛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重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等制度,开展影响党的二十大突出风险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牢记政治安全是党和国家安全的生命线,从严从快批捕12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嫌疑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何某甲等4人恶势力团伙提起公诉。对危害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受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案件199件220人,高质高效办结公安部挂牌督办、枪支配件高达8万余件的涉枪案。

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国家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723人,不捕率为68.66%,同比增长19.2%;不起诉495人,不诉率为24.35%,同比增长12.64%。诉前羁押率为21.8%,在全市排名第三。4个案件获评广州市检察机关“少捕”“慎押”典型案例。全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节约司法资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排名全市第一。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的最大优势,持续优化“案-件比”,提升办案效率,“案-件比”远优于上级机关所定目标值。

以点带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深入剖析典型个案、类案发生原因,以检察建议助推诉源治理,实现治罪与治理、治标与治本并重,制发8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认真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依法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在办理胥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中,准确认定被告人多次利用快递等渠道运送、贩卖新型毒品,4名被告人最高获判八年六个月。落实落细“八号检察建议”,精准办理我区首宗危险作业案,针对个案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在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外区某街道由于对出租屋管理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假冒注册商标案频发,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并获采纳,提升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成效。以“检察蓝”守护“橄榄绿”,发现部分景区未落实军人军属优待政策,联合广州军事检察院向相关单位依法制发磋商函和检察建议,推动特定群体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在全市落实到位。

三、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助推黄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心怀“国之大者”,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黄埔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交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答卷。

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突破。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与11家单位建立黄埔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并成立管理委员会,为企业合规改革运行搭建良好平台。坚持以法治稳企业、保就业,在办理我区瞪羚企业某科技公司被职务侵占案中,促使涉案人员自愿认罪认罚,为该司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该案入选最高检职务侵占典型案例。继续完善特殊人员帮教机制,推动不捕不押后的取保候审监管、判处缓刑后的社区矫正监管与企业劳动监管实现有效衔接。向相关单位发出劳务派遣行业合规检察建议,共同研究制定劳务派遣行业合规指引手册,助力完善劳务派遣合规建设。

服务创新发展多管齐下。受理全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99件902人。制定《广州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标准》等办案指引文件,进一步统一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案标准,提高办案质量。依托黄埔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法治体检,系统研究体检结果、共性问题和解决措施,并以同类行业为单元制发《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整体效果。办理的周某等人以低端酒冒充高端酒的假冒注册商标案,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以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召开广州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发布会,广东电视台专题报道我院知识产权保护亮点工作及成效。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务实有力。提前介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546人,批捕、起诉642人。加大洗钱犯罪追诉力度,在办理严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以洗钱罪对涉案公司财务刘某监督立案,并获法院判决支持。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检察环节追回涉案金额6600万余元,促使犯罪嫌疑人退赔4894万余元,上缴国库1221万余元。出台《被害人公告申报程序及涉案财物处置试行办法》,引入被害人公告申报程序,根据近1400名投资者的申报登记材料准确认定严某某涉案数额,为法院判决退赃退赔提供坚实证据支持,相关经验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严惩不贷,办理给国家税款造成近900万元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对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追诉2个单位犯罪。

四、深耕细作能动履职,在检察办案中彰显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肩负起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使命任务,找准依法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有序推进。强化两项监督,成功监督立案33件,监督撤案42件。纠正漏捕、漏诉120人,纠正漏罪17人。对侦查活动提出监督意见82件,采纳率100%。深化法律监督职能,在区公安分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委会专职委员+常驻检察官”分片负责监督侦查活动和协作指导工作,相关经验得到省检察院认可并在全省推广。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刑事抗诉率位居全市第一。坚守公正立场,对一宗被告人持刀攻击民警致重伤一级的案件提出抗诉,被告人刑期由一年九个月改判为七年,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惩罚。高质量履行惩治腐败检察职能,完善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强制措施衔接机制,确保留置案件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衔接顺畅。以个案办理推动健全职务犯罪案件补查体系,促进监检公对职能管辖争议案件的协作配合。依法起诉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维护政法队伍的纯洁与健康。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干在实处。积极配合及参与上级检察机关开展的巡回检察工作,深化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监督,监督意见采纳率达到100%。在市平安建设考评中,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排名全市第一。精准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检察监督,全面纠正李某某被剥夺政治权利案中存在的未数罪并罚、“漏管”“虚管”等问题,有力保障刑罚执行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持续开展财产刑执行日常检察工作,开展监督核查1500余人次,涉案金额5700余万元。

民事检察监督精益求精。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14件,发出检察建议书207份,采纳率为100%。尊重司法裁判,对法院判决并无不当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如在办理何某某与某银行信用卡纠纷检察监督案中,考虑到当事人因疫情收入锐减,遂建议银行暂缓申请强制执行,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与相关单位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和劳动监察协作机制,共同加强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依法保障农民工薪酬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8件,其中促成和解8件,助力农民工讨薪121万元。

行政检察监督稳步推进。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4件,发出检察建议书63份,均获采纳。针对部分法律政策有所废除变动的情形,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行政机关清理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确保新旧政策顺利衔接落实。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应职能部门邀请,对行政处罚案件开展释法说理,成功促使被处罚公司主动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维护行政执法权威性。开展涉土地执法加处罚款部分的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推动相关单位出台专门工作指引。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成效显著。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0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7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1件,公益诉讼检察核心办案数据在全市名列前茅。与市规划和自然局黄埔区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在全省率先共建保护历史名城工作机制,由“文化遗产检察官+特邀检察官助理”联合办案,实现历史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同步监督。办理某历史建筑旧址被擅自拆除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多个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成黄埔区推出全国首个文化保护对象地图。《探索“检察监督+行政执法>2”历史名城保护新路径》项目被列入依法治市办“法治建设创新项目”。

司法办案质效大幅提升。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牢牢牵住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这一“牛鼻子”,通过业务分析、数据研判、风险预警和指标督导等措施,推动检察工作有的放矢、提档升级。秉持精细化办案理念,落实数据填录考核管理,通过案件评查评出不合格案件,倒逼办案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我院26项位居全市首位,31项位居全市前三。精心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16起案件入选各级典型案例。

五、坚定践行司法为民,把人民至上做深做实做到位

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在每一个具体案件办理中,落实宪法法律规定的人民主体地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阳光。

做好绿水青山的“守护人”。推进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整改,受理涉古树名木刑事案件13件。与相关单位在全市率先共建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对黄埔区挂牌古树名木进行实地调查30余次,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对古树名木加强实时监测,防止古树名木被非法毁坏。重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对非法采矿3.7万立方米的方某某提起公诉。坚持办案与治污并重,对倾倒固体废物近1.6万吨的涂某某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协同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物进行清理整治,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涂某某刑罚并判赔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260余万元。

做好群众权益的“维护人”。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受理涉养老诈骗案件12件46人。对4宗涉及保健食品药品的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推动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12宗。打击诱导消费行为,办理督促整治减肥产品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相关经验被最高检“千案展示”平台推广。暖心关爱特殊人群,办理的督促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残疾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频道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宣传该案。

做好未成年人的“贴心人”。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受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0件64人。落实强制报告“一案一查”机制,向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某医院制发检察建议,该医院整改当月即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为避免公寓、酒店成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开展住宿经营场所履行社会保护职责“回头看”专项行动,对未成年人入住公寓、酒店“五必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筑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堤坝。与区社促会共建“家检共育坊”,运用“检察官+导师+社工”模式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矫治措施。主动链接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多维度化解涉罪未成年人临时困境,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相关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莅临我院调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个中心、二个专班、三项制度”未成年人检警协作模式得到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推广。

做好矛盾纠纷的“解铃人”。接收涉法涉诉信访件348件,受理符合条件的首次申诉信访案件8件,全部由领导包案办理,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3件,同比上升312.15%,发放救助金75万余元,司法救助覆盖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多个领域。探索“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模式,向2名失业残疾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当事人燃眉之急。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开展检察公开听证69场,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与区社促会加强协作,引入社会力量对涉困当事人实施临时帮扶,为涉检申诉信访人员提供心理辅导服务,持续增加社会和谐因子。

六、坚持锻造检察铁军,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抓好检察队伍专业素能提升,以“求极致”精神争当新时代检察“工匠”,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全面加强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建设。

人才兴检多点开花。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实施青年检察干警培英计划,坚持以赛促练,培养“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青年干警,3名同志荣获“广州市优秀公诉人”称号,1名同志荣获“广州市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标兵”称号,1名同志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3名同志入选广东省检察人才库。在黄埔区党团课大赛中,我院节目《青春心向党 忠诚铸检魂》荣获一等奖。

从严治检驰而不息。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压实党组成员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紧扎牢廉政“篱笆”,排查廉政风险点152个,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232条,绘制廉政风险防控分解流程图47张。严明工作纪律,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会风会纪等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8次,对20人次进行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严肃执纪问责,支持并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调查2人次。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对市委巡察组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整改任务均已完成。接受区委政法委对我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政治督察,保质保量完成12个整改任务、31条整改措施,以整改成效推动政治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科技强检稳中有进。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我院作为全省、全市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第一批试点单位,积极推动解决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为办案平台正式运转奠定扎实基础,办理全市首宗在该平台正式流转的案件。健全远程提审、远程庭审和远程听证等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化办案流程,保障办案、防疫“两不误”。通过远程咨询开展心理疏导和司法救助等工作,为案件当事人排忧解难。在办理李某某盗窃案中,通过电子取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为该案二审维持原判起到关键性作用,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技术十佳案例”。

七、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虚心接受人民监督,不断进行自我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常态化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主动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深入研究并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实时、全面的在线监督,上报司法监督联网数据500余条,保障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线下走访座谈+线上征求意见”方式倾听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将代表意见建议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新动力。

宽领域接受各界监督。在接受监督中确保司法公正,邀请代表委员、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其中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151人次,位居全市第一。充分发挥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民主监督和智库参谋作用,聘请8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我院第二届特约检察员。

严要求进行内部履职监管。狠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营造风清气正司法环境,干警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311条。前置监督关口,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务督察紧密结合,以追责倒逼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开展涉案财物清理工作,针对久诉未判、久办未结、财产刑罚金刑的案件开展专项核查,审核案件近1.2万件。实行涉案财物“双轨制”全流程监督,实现涉案财物“零积存”。

各位代表,我院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仍有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效果有待增强,部分改革试点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二是落实“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理念还要加强,化解矛盾纠纷能力需要提高。三是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复合型检察人才欠缺,少数干警存在担当能力不足等问题。对此,我院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全力以赴、攻坚克难。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区二届三次党代会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以及本次大会决议,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黄埔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入和助力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是以更高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检察工作中落到实处。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紧扣“五个牢牢把握”重要要求,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以更大力度建设平安黄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落实一至六号检察建议,深入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平安建设考评“指挥棒”作用,推动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确保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

三是以更高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积极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以法治力量支持“中小企业能办大事”,为我区努力实现全年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全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提高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设工作效率,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相关配套文件,统一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标准。扩大黄埔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辐射范围,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四是以更实举措增进民生福祉。努力跟上、适应时代之变、人民之需,依法从严惩治涉古树名木、危害食药安全、养老诈骗等犯罪。开展支持弱势群体起诉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实现检察公益诉讼“4+9+N”领域全面推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加强未成年人综合性保护工作。加强司法救助力度,完善多元化救助机制。用好检察听证,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延伸法律服务触角。

五是以更严要求锻造检察铁军。紧扣“四大检察”,常态化实施培英计划,培养精英型、专家型后备人才,加快搭建和完善专业人才库。坚持以严的主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深入落实“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打造一支纪律严明、忠诚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点点星火,汇聚成炬,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各位代表,我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交出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力决战决胜“五年大变化”,努力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中走前列当尖兵,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黄埔样本撑起法治晴空!


相关用语说明

 

1.“三重三联”系统党建工作机制(P2):2022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构建省市县三级院“重要载体联抓、重大平台联建、重点项目联创”的系统党建工作机制,将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人才培养、文化品牌创建、先进典型选树等工作深度融合,以高质量系统党建工作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三同步”原则(P3):指舆情管理的三个方面,包括依法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

3.何某甲等4人恶势力团伙(P3):2016年至2022年4月间,何某甲、何某乙、何某丙、何某丁相互纠集,针对在黄埔区某经济社区域的外来经营者等人,以倾倒石头、余泥、集装箱堵路或向政府部门举报等威胁手段向多名被害人索取财物。2016年6月至7月,何某甲等4人还企图通过罢免时任黄埔区某经济合作社社长何某戊等方式把持基层政权。4名被告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犯罪嫌疑人何某甲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破坏当地政治生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在该案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审查起诉过程中,通过补充侦查强化对涉恶团伙犯罪的整体把握,多次启动案件会商机制,加强研究论证定性等疑难问题。2022年11月14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何某甲等4人恶势力团伙向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4.少捕慎诉慎押国家刑事司法政策(P4):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国家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这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新时代刑事司法中的重要体现和具体落实,强调对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和追诉。

5.“案-件比”(P4):最高检制发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的核心指标,具体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当事人对办案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效果越好。

6.“七号检察建议”(P4):2021年10月,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相关部门,推动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安全监管,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7.胥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P4):2021年,被告人胥某某等4人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向他人出售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合成大麻素于2021年7月1日才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因此在认定四名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上难度较大。经办检察官运用丰富的重罪讯问经验,仔细翻看犯罪嫌疑人落网前后几个月的微信聊天记录,根据管制日期前频繁交易记录以及同案人之间对话暗示的真实意思,攻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得有罪供述,最终认定多名犯罪嫌疑人多次贩卖毒品,成功起诉并建议最高刑期九年。被告人胥某某、胡某某和张某某在开庭期间均表示认罪认罚,检察官遂调整量刑建议。2022年5月27日,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胥某某和胡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的刑罚;2022年6月21日,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和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后王某某提出上诉,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八号检察建议”(P4):2022年2月,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八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相关部门,推动“防患于未然”“抓早抓小抓苗头”的理念深入人心,督促执法监管关口前移。

9.我区首宗危险作业案(P4)2021年3月至案发前,被告人何某某在黄埔区某某学院后面的树林内,用一辆报废后改装的面包车装载加油容器和加油泵,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加油站点,授意其妻子许某某负责营业额管理,雇请工人王某某负责对外零售95号汽油,从事汽油的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作业活动,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7万元。2021年6月30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到上述地址查获一辆改装无牌面包车和车内的0.22吨散装液体,并依法扣押了上述涉案物品。经鉴定,该非法加油站对于作业人员和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并且一旦转化为安全生产事故,将造成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属于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2022年2月15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对被告人何某某提起公诉。同年3月8日,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何某某犯危险作业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0.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P5):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浦东、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深圳南山、宝安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2021年3月,最高检决定扩大试点范围,部署在北京、广东、浙江等10个省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2021年4月,广东省检察院确定广州市检察院和天河、从化区检察院为试点单位。2022年8月,按照最高检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部署要求,市检察院在越秀、海珠等其余9个区检察院推开改革试点,实现市辖区全覆盖。企业合规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在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推动“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更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11.某科技公司被职务侵占案(P5):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先后担任某科技公司西南区域营销中心云南办事处高级经理和西南区域营销中心总监,被告人罗某某先后担任上述办事处经理和高级经理。期间,二人利用负责和主管某产品在云南区域的销售业务,指使该公司销售人员分别向广州公司及客户故意隐瞒可以直接进行交易的真相,虚构必须通过云南区域总经销才能进行交易的事实,以此虚增二人参股的昆明A公司、云南B公司作为总经销的中间交易环节;后二人再利用负责审核及审批某产品销售价格的职务便利,帮助A公司、B公司以较低价格从广州公司购入某产品,随后以较高价格转卖给客户,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的方式侵占广州公司的财产共计人民币155万余元,最终二人以A公司和B公司股东分红的名义从中获取个人利益。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经立案监督、自行补充侦查后,精准施策开展教育转化,促成退赔谅解。2021年9月30日,黄埔区人民法院采纳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12.周某等人以低端酒冒充高端酒的假冒注册商标案(P5):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周某甲和曾某某合伙,先后雇请倪某某和伍某某为工人,利用周某乙提供的商标标识、酒瓶、原料酒等原材料,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以低端洋酒为原料酒,灌装到高端洋酒的旧酒瓶中,冒充高端洋酒。之后,周某甲和曾某某销售给某酒吧老板谢某某等人牟利。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假酒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强化自行补充侦查,使该案的犯罪数额在公安机关认定的人民币20余万元基础上,增加认定已销售金额4610120元,并对上游原材料提供者周某乙成功追捕、追诉,破解产供销全链条打击难以及销售金额核实难等难题,同时注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2019年12月30日、2020年9月25日、2021年11月15日,黄埔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先后判处被告人曾某某等五人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2022年2月16日,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被告人周某甲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3830360元,并登报道歉。2022年7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上诉人周某甲撤回上诉。

13.严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P6):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严某某先后以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陆续挂牌交易茶叶项目,许诺保本付息,并通过广州某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推广运营、发展会员,在广东某交易所茶叶现货电子交易中心平台及微信公众号“广某名茶之韵”(后变更为“广某茶之韵”)收取投资款共计人民币2.82余亿元。2022年3月9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严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7月28日,黄埔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严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2022年8月11日,严某某上诉,现该案仍在二审审理阶段。

1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P7):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部署要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人共同负责,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2022年12月16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与黄埔区公安分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15.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P7):指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具体包括非法拘禁罪等14个罪名。

16.巡回检察(P7):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或者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采取常规、专门、机动、交叉等方式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实行巡回检察,依法监督纠正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执法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并对承担派驻检察职责的检察机关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17.李某某被剥夺政治权利案(P7):2003年,李某某刑满释放后本应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但某区公安分局因工作疏忽未予执行,仅列为第四类重点人口监管,且系虚管。李某某2005年因犯新罪被某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但法院未将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实行数罪并罚,造成漏判。李某某于2015年刑满释放并由某区公安分局负责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执行完毕后转为第四类重点人口继续列管。2022年4月,李某某因户籍变更转由本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继续列管,该所发现李某某存在前罪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未执行完毕问题后,咨询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后展开全面调查,向相关法院、公安机关各发出一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向派出所发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意见书》。2022年7月,法院书面回复纠正漏判问题,公安机关书面回复全面规范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工作,派出所书面回复已将李某某作为第六类重点人口列管并补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六年。

18.何某某与某银行信用卡纠纷检察监督案(P7):2021年11月20日,某银行起诉至法院,诉请判令何某某清偿信用卡欠款约人民币2万余元。由于何某某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何某某向某银行清偿上述信用卡欠款。何某某不服原审生效判决,申请再审被驳回,遂向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经查,法院原审和再审程序并无不当,但何某某因疫情收入锐减,涉诉涉执后生活陷入困境。经反复沟通和多次调处,2022年8月17日,双方当事人在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19.督促整治减肥产品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P10):2019年至2021年,12345投诉平台和广州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共有300余宗投诉,均反映唐人健某公司、唐人电某公司在保健食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诱导消费等欺诈情形,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自行调查,初步查明上述公司存在上述行为,故依法启动行政诉前程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职能部门:对涉案公司涉嫌的无证销售药品及销售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对涉案公司涉嫌的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依法查处。职能部门依法认定涉案公司在向消费者推销食品、保健食品时存在虚假表述、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督促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P10):2022年4月初,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广州市多家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黄埔区内招聘广告,招聘要求中明确注明“无残疾”。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于4月19日立案审查,经审查,认为上述招聘广告中所招用的为一般简单工种,没有要求掌握特殊技能或对身体协调性较强的岗位,损害了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对此,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于4月21日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磋商,督促其采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形成保护合力等措施推进整改。该案于5月13日入选最高检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残疾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频道以及检察日报、方圆杂志等主流媒体进行广泛报道宣传。

21.“一个中心、二个专班、三项制度”(P10):指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与黄埔区公安分局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的工作模式,包括建设了具有一站式取证、情绪管理、犯罪现场还原等六大功能的未成年人检警协作中心,推动黄埔区公安分局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专班和女警专班,并建立了点阵型一站式取证机制、罪错未成年人三步帮教矫治机制和四检融通证据转化机制等三项工作机制。

22.检察公开听证(P11):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五条规定,对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对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23.李某某盗窃案(P12):2019年9月20日凌晨,李某某通过黑客手段侵入易某付平台的后台并获取控制权限,发起123笔“代收代发”交易,将被害公司在易某付平台上账号内的2424860.02元转到其创建的虚拟账号,接着提现到其买来的中国银行账户,再转至其本人的中国民生银行账户,后李某某将上述款项挥霍一空。李某某被某法院一审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李某某推翻了原有供述以及签认的侵入易某付平台后台的网页截图。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巧用苹果电脑自带的克隆工具提取到完整的涉案电子数据镜像,并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进行重新检验鉴定,成功将苹果电脑中的关键涉案数据与本案其他证据建立精准关联,推翻了李某某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理由。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4.“三个规定”(P13):指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5.检察公益诉讼“4+9+N”领域(P16):“4”指的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9”指的是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N”指的是积极稳妥探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办案领域,不断丰富拓展监督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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