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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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16-03-23 10:05:00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310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焯霖



各位代表:

         我代表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15年,我院积极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诉讼监督和自身建设,积极因应检察改革和组建新黄埔区的变化,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保持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一、找准职能定位,切实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5494人,起诉3349人。派驻夏港检察室主动延伸检察职能,依托全省首个集教育、预防、服务和培训四项功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教育基地,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与夏港街企业服务小组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协作,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借助知识产权自助qq群,深入科信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实地走访箭牌口香糖厂、汇安科技等20多家高新企业,多途径了解和掌握区内企业知识产权情况和服务需求。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就本区企业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研判,协助有需求的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

(二)突出办案保障作用。突出以办案服务保障民生、服务矛盾化解等作用,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对民生领域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办涉及医疗卫生、工程建设、书刊印刷领域的贿赂案件共2931人。关注转制社区建设,查办南岗社区、下沙社区在转制社区征地补偿款管理、土地租赁等领域的贿赂案件1111人。及时回应基层诉求,针对珠江稀土公司100多人集体信访事件及时反应,在线索成熟时迅即启动侦查,对该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罗某某、副总经理陈某某等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立案侦查,己立案45人;对南岗经联社村民100多人联名举报案件进行紧急处置,成功查处了南岗街南岗社区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受贿造成南岗经联社集体资产重大损失案,有效提升了办案效果。

(三)拓展市场主体服务。在机关、国企重点推进全市首创的“思廉工作坊”平台建设,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定期策划不同的互动交流主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预防,相继为广州开发区建总、广州保税区海关等单位量身定制防控体系。构建大合作平台推进非公企业预防工作,与广州开发区国税局合作,在钢铁贸易企业中搭建“预防商业贿赂”普法平台;与生物岛公司合作,在生物制药高新企业中搭建“预防商业贿赂+知识产权保护”普法服务平台。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了批量受理、快速查询的协作机制,加快查询速度,全年共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共8562次。

二、依法惩治犯罪,全力推动创建“平安黄埔”

(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共受理批准逮捕11921635人,批准逮捕997131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4851914人,起诉13781770人。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深入开展“3+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毒、涉黑恶、涉盗抢和涉食药假、涉诈骗犯罪,全年起诉“3+2”案件351435人,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相关部门制定《黄埔区刑事速裁案件操作细则(试行)》,组建速裁案件专办小组,全年共办理刑事速裁案件249263人。实行案件“简繁分流”,分为职务犯罪案件、简易程序案件、普通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四个办案小组,实现分流、分组、分类,有效提高办案效率。

(二)大力开展职务犯罪查办与预防工作。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754人,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注重查办大案要案,相继查处了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科信局副局长朱某受贿案、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院长张某某受贿案、协助上级检察机关查处了原深圳市政法委书记蒋某某职务犯罪相关系列贿赂案等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关注执法领域的渎职犯罪,立案查处广州市公安干警职务犯罪案件23人,查处黄埔老港海关缉私分局干警职务犯罪案件33人。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先后对华南国际港航服务中心项目工程、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临床教学综合楼项目等市重点项目实施同步预防。开展以“守望”为主题的村(居)民委员会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专题普法活动,先后组织专人为全区300余名基层组织财务人员举行法制讲座。

(三)着力推动柔性执法。因应社会变化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联合区司法局、区普法办等部门在全区内开展“幸福成长、法律护航”校园系列普法活动,采取法律讲座、模拟法庭、旁听庭审、向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赠书阅读等多样化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并进行未成年人保护专题的微刊推送。在玉岩中学建设“廉洁香雪沐浴青少年”系列活动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从我做起”的主题活动,通过编印学习提纲、学生自编自演预防职务犯罪小品等方式传播廉洁自律理念。积极参与推进“社工介入”服务方式,与广州市黄埔区同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个案转介服务项目协议》,借助专业社工组织力量帮助有犯罪经历的特殊群体回归社会,填补了全国范围内这一领域的空白。

三、强化法律监督,致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加强刑事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全年共不批准逮捕191313人,不起诉5996人。健全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分析评查机制,对捕后被判处轻刑案件的具体情况、特点、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形成《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捕后判处轻刑案件调研报告》,提出了提高呈捕案件质量的对策和建议。促进两项监督工作向精细监督方向转变,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3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10件,监督撤案10件;纠正漏捕22人;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1025人;向公安机关发出引导侦查文书177份;提前介入各类刑事案件178件。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全年共走访行政机关12次,参与两法衔接联席会议2次,审阅两法衔接备案案件5242人。加强审判监督,已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33人。

(二)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案件12件,均已审结。突出对民生权益的保障作用,及时介入一起劳动仲裁执行案件,协助当事人证实真实身份,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最终向其交付了执行款。发现一起涉嫌证据虚假的案件,现已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成为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院依职权立案并作出监督决定的首个审判监督案件。积极拓宽案件来源,加强与控申部门的信息共享,扩大信息搜集面。

(三)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对所内办案安全的检察力度,共当场纠正单人提审、未在规定场所提审等办案违法违规情形29次。及时回应在押人员的合理诉求,对个别办案单位未依法处理在押人员财物的情况进行调查,成功为3名在押人员追回财物。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成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件,促使有关部门为包括多名重病号在内的21名在押人员办理了变更强制措施手续,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采取逐人见面检察和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法,核实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接受社区矫正的基本情况,共对342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检察。

四、健全内外监督,着力打造全方位“阳光检务”

(一)深入开展“检务公开”。大力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大案件的办理进度和情况以及普通案件的各项信息,提升办案社会效果。建立案件信息公开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通过网上巡查汇总案件信息公开情况。一年来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414条,公开法律文书1227份,受理预约427宗,查询4619宗。设立律师约见室,实施检察官约见制度,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创新开展新媒体工作,主打“原创牌”,成为全国首个获得腾讯原创保护功能的检察官方微信号。院官方微博获“全国十佳检察微博”和“微博法治宣传奖”;微信运营经验被第二届政法新媒体峰会作为典型案例向各大政法微信运营者推荐;原创3d动画《宝石》在第十一届全国法治漫画动画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动画类最佳视觉效果奖以及动画类二等奖。

(二)积极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专人落实。努力拓展社会监督面,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送《黄埔检察简报》,及时报告工作动态;协助市检察院开展市人大代表座谈会及规范司法行为成果展,邀请了共30多名市人大代表参加;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新当选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多名出席,并实地考察了接访室、电子证据室等核心办案区。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工作,向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发送手机报,主动增强信息交流,全年共对3起案件依法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程序。

(三)从严抓好内部监督。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并出台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学习培训,开展“刑事错案的成因与防范”专题讲座。抓好经常性的督促和检查,结合上级检察机关制定的《关于完善广州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全院干警职工进行学习和检查。制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两个规定”以及最高检、广东省相关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对于领导干部和司法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明确违规通报、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廉政建设,抓住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办案安全、公车使用等十二个方面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推送手机短信、微信廉政提醒等方法,要求全体检察人员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抓好思想政治学习。以理论宣讲、集体座谈为面,以科室学习、交流体会为线,以个别辅导、树立典型为点,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精准领会中央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座谈会、建立整改台账、走访爱国主义基地等形式,增强实际效果。夯实党建基础,在行政区划调整后立即按要求组建党组织,并进一步健全落实党务公开、“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教育培训等制度。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通过专题宣讲会、网上论坛讨论、志愿服务活动、扶贫双到等方式丰富组织生活内容,激发党员学习热情。

(二)着重执法能力培训。大胆推行“菜单式”培训模式,按需“选菜”,突出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与湖南大学合作,举办2期检察干警素能高级研修班。完善以“埔检大讲堂”为核心、各特色培训为外延的培训体系,努力发展“反贪成长论坛”、“公诉沙龙”、“矛盾化解训练营”等特色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开展以赛代训,培养专业实操能力,我院吕晶获广州市“十佳公诉人”称号,廖慧芳获广州市和广东省“十佳公诉人”称号。全年组织干警参加最高检、省、市、区组织的各种专题讲座或培训约580人次。

(三)推动队伍无缝融合。新黄埔区检察院成立以来,队伍融合成为特殊时期的重要命题。领导班子多措并举,顺利推动队伍融合。深入基层调研,科学合理定人定岗,实现安定队伍和维护工作秩序的既定目标,促进了人员融合。提倡健康高雅的文体活动,促进了文化融合。启动新一轮的制度汇编工作,将原有黄埔、萝岗的制度进行梳理、整合,重新打造一套符合院情的制度文化体系,促进了制度融合。做好过渡期内的各项检务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各类资源顺利对接。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一是执法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的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三是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距离司法改革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认真研究问题,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我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改革决定,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面深化改革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保障我区发展,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积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围绕“创新驱动、提质升级”的战略,强化对整体市场环境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构建统一标准,依法从快从严批捕起诉。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信息共享,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交犯罪线索。加大对市场行为中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办在经济发展活动中怠于履行职权或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提升法律服务便利性,打通行贿档案查询“绿色通道”,在外网架设功能模块,实现网上申请、线上扫描资料、后台核对的一站式服务,最快可当天立取。

二、积极参与司法改革。根据司法改革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配置科学的检察队伍。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建立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加强引导侦查,提高庭审效率,依法听取律师、辩护人意见,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开展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针对本区关注度较高的企业污染问题,探索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促进企业承担环保责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拓展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扩大信息共享覆盖面。加大对重点领域、案件多发领域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的监督力度。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查处衔接工作,以及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持续加大对毒品、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电信诈骗、环境污染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期间的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重点打击走私冷冻肉食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伪劣药品等直接危害群众人身健康安全的犯罪。严肃查处案件背后的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等职务犯罪,推动完善监督体系。

四、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贯彻落实省、市检察院反贪工作会议精神,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突出抓好打击行贿犯罪、涉农惠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三个专项工作。推进科技强侦工作。确保办案安全,严格落实高检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强化对案件线索的管理,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的质量和效果,重点结合办理的窝案和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分析发案原因、特点、规律,及时做好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工作。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探索在公安派出所建立检察工作室制度,实现法律监督触角向基层办案一线延伸。继续通过抗诉、量刑建议等手段加强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刑事执行的监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管理监督工作,加大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试点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

六、夯实队伍思想和作风基础。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明队伍纪律作风,提高队伍思想素质。加强专业教育培训,鼓励各部门、各主管线根据业务需求开展多形式的对口能力培训,拓展特色培训平台,提高干警整体素质能力。继续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加速院内文化融合,构建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的检察人文环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强化法律监督,抓好自身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全面提高,为实现我区“创新驱动,提质升级,勇当广州改革发展的排头兵”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法律监督(p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等规定,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承担下列职责:(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根据上述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p2)指人民检察院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我市检察机关根据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1997年以后立案侦查,并经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行贿个人和企业名单进行录入,根据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申请,提供查询服务。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过程中,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限制进入市场、降低资质等处理。通过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对防控商业贿赂犯罪发挥积极的警示效应。

3.刑事速裁(p3):即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指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十一类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2014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广州等地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4.再审检察建议(p5)指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或者不宜抗诉的调解案件,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这是检察机关实现同级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

5.羁押必要性审查(p5)刑诉法第93条规定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6.人民监督员工作(p6): 为加强外部监督,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意见,接受人民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2010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七种情形”实施监督,对检察机关的有关执法活动和检察队伍建设等其他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公益诉讼(p10):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经过诉前程序后,以公益诉讼人身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限定在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限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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