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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0-08-05 11:12:52  

  本文发布于2020年4月24日《南方法治报APP》第7版“法治实践”栏目

 

附稿件原文:

 

公检法合力“亮剑”虚假诉讼

 

本报记者 李喆  林镇佳 任志耀

通讯员 黄小明 麦锯英 文/图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近年来,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现象不断出现,成为“套路贷”等涉黑恶犯罪的重要作案手段,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及公民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极大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已成为一颗不得不除的“社会毒瘤”。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从2018年办理一宗因虚假诉讼导致数百万合法债权超10年未执行的案件开始,创新探索与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深度协作机制,发挥公安机关侦查能力强、检察机关甄别证据细、法院审判集中发现可疑诉讼案件的部门优势,形成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合力,成效显著。自2019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关于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以来,黄埔区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并获法院采纳10件,占全省同期同类型监督案件三分之一以上。

 

检警联手刑事打击虚假诉讼

2017年11月,黄埔区检察院受理了罗某昌等八人提出的民事执行监督申请。原来,2008年间,该八人作为广州某灯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某丰)的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查封该公司占地8万多平方米厂房后,该厂房被政府征收,本来第二期征地补偿款将用于执行罗某昌等债权人的第二期到期债务(470余万元)及其他待执行的债务,却在即将执行之时全部被执行给了案外人,导致八名申请人470余万元的债权超过11年未能实现。

黄埔区检察院成立研判小组,很快发现案外人陈某辉以生效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并最终从第二期征地补偿款中获取1228万执行款的案件十分蹊跷,其中有85万元即时转回该灯具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某丰的个人名下帐户,但其余绝大部分款项经流转多个帐户后,最终流向难以查证。

在现有条件下,检察机关的调查手段还有很多局限性,为使案件顺利突破,黄埔区检察院开创性地提出以共同查办涉案刑事犯罪为合作前提,借助公安机关初查力量排查重要证据。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很快就查明了多名第一手、第二手甚至第三手收款人均是罗某丰的亲属、生意合作伙伴或者朋友,从身份关系可以推定高达1200余万元的执行款最终流向罗某丰受其控制,虚假诉讼真相浮出水面。之后黄埔区检察院派出骨干力量配合公安机关研判侦查思路、指导取证,最后取得犯罪嫌疑人与关键证人的有罪口供,罗某昌等八人的合法债权终于有望实现。

此后,黄埔区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注重提炼“监督由民事监督而起,又以刑事侦查为辅,取一证而刑民两用”的成功经验,主导并推动与区公安分局联签了协作文件——《关于在查处虚假诉讼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建立了证据共享、互助取证等长效协作机制,公检二家相互借力形成查办虚假诉讼的坚强合力。

在此机制下,一旦黄埔区检察院发现线索,前期初查发现虚假诉讼的嫌疑,就会移送公安机关,启动侦查手段,查明该案关键证据。公安机关随后将证据移交检察院,如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民警会继续侦查补充所欠缺证据。同时,公安机关收到疑似线索也可转交检察机关配合前期研判,如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公安就立案调查,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也会同步启动监督,双方线索共享、相互配合、相互借力。

黄埔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寇睿表示,公安、检察机关紧密配合、资源共享,能让很多有用线索成功转化为刑事案件,大大提高打击犯罪效能。

2018年9月,黄埔区检察院受理了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李某文的申诉,其不服董某芸诉肖某锋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认为该案为虚假诉讼且侵害其合法权益,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审理查明,该虚假诉讼案是董某芸套路贷团伙利用“过桥贷”制造的虚假诉讼,以通过法院判决获得虚假的债权与涉案房产的优先受偿权,侵害实际买房人李某文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广州市增城区公安局也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黄埔区检察院与增城警方配合,将民事检察证据与刑事证据互用,在黄埔区检察院认定为虚假诉讼,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纠正错误民事判决的同时,增城区公安局也将董剑芸“套路贷”团伙以诈骗罪移送法院审判。案件成功办理后,黄埔区检再循该团伙在黄埔区法院提起其他诉讼的有关线索,发现另有两宗同样手法的虚假诉讼案件,已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再审检察建议,并将有关虚假诉讼刑事犯罪线索移送黄埔区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据了解,自该协作机制建立以来,黄埔区检察院借助公安侦查力量对15起涉“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进行证据收集,成功防范、纠正虚假诉讼案件12件,移送犯罪线索5条,均已刑事立案。

 

 

检法合作事前监督虚假诉讼

因黄埔区检察院办理了成功案件在黄埔政法界引起较大反响,让黄埔区人民法院也充分意识到各部门合力查办虚假诉讼案件的重要性,并开始在工作中主动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有意识的转交线索由检察机关甄别。

2019年4月,黄埔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广州惠×公司与广州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因为对是否存在虚假诉讼难以甄别,商请黄埔区检察院介入监督。对于法院首例寻求协作的案件,黄埔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在短短一周内即完成了旁听庭审、询问当事人、调阅案卷、核对关键证据真实性等工作,并向区法院制发检察建议,获得法院全部采纳。

据悉,2019年至今,黄埔区法院主动向黄埔区检察院通报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8条,黄埔区检察院对其中1条线索所指向的同一原告唐某明起诉的7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发现原告已经涉及非法经营及虚假诉讼刑事犯罪,遂向黄埔区法院发出驳回起诉和移送刑事犯罪线索的检察建议7份,均获采纳。通过黄埔区检察院一件件卓有成效的监督个案,从法院获取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来源的重要渠道被打通顺畅。

“法院跟检察院搭建了合作的桥梁之后,将对虚假诉讼的事后被动监督模式转变为事前主动监督模式,监督和防范的关口前移,避免案件作出生效判决后再启动再审程序、执行回转程序等,极大程度上减少当事人申诉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对虚假诉讼打击的最佳效能。”黄埔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林兰介绍说。

据了解,近期黄埔区检察院与法院也将签署长效协作机制的相关文件。

 

民行部门探索履行刑检职能

为进一步提升提升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效能,更好地推进与公安、法院的协作机制,实现民事纠正和刑事追责的无缝对接,2019年5月开始,黄埔区检察院正式试行对刑法中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的虚假诉讼罪等九个罪名的案件,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集中履行民事检察、刑事检察职能的全新办案模式。

据了解,该办案模式由民行部门对在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中发现的涉及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案件一并同步履行四项检察职能,分别是民事诉讼执行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2019年6月间,黄埔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逮捕一宗刑事案件时,发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涉4000余万元的房产纠纷案件涉嫌虚假诉讼,遂将线索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由该部门启动民事检察职能对该起案件立案监督,同时一并履行审查起诉职能。

民行部根据集中履行刑事检察办案模式的职权优势,引导公安机关对已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芳等三人加大审讯力度,虚假诉讼的事实很快被查清,且证据确实充分。

当年7月,黄埔区检察院向黄埔区法院提出及时防范虚假诉讼的检察建议,建议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李某芳等三人予以罚款、拘留;对于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应当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黄埔区法院全部采纳,以本案是虚假民事诉讼为由,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黄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锦良表示,检察机关作为贯通桥梁,通过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深度协作,将公、检、法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的相关职能高度整合,通过证据资源提前共享切实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维护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相信随着办案数量的不断增加,该项机制在不断发展完善中,将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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