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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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2-01-06 11:28:0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25日至6月11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巡察“回头看”,8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落实,全面推进整改工作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任务,第一时间成立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8月24日,再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制定细化整改措施,责任到人,进一步压实责任。8月3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重点从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进行对照检查,一致表示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扛起责任,按照问题清单有序推进整改。

    二是加大统筹力度,全力推进整改。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发现的问题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一体整改。建立定期报告、联络沟通、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对整改工作实行挂图作战、对账盘点、销号管理。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检务督察协作配合、内外协调、共同监督的巡察整改督促检查工作机制,推动问题真改实改。派驻纪检监察组先后与整改办、整改责任部门分析、研究整改落实情况,紧盯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持续跟踪督办。

二、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抓实整改

(一)关于落实系统巡察整改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措施不力的整改。一是通过拉开量刑差距,灵活运用确定刑量刑建议等方式,不断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至85.4%。二是“案-件比”有效降低为1:1.1153。三是与区企业联合会达成框架协议,将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介绍到区内企业务工。

2.针对党组谋大事能力有欠缺的整改。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二是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打造黄埔特色的法律服务体系和检企合作模式。三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落地,黄埔区检察院负责受理除白云区外全市各区办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3.针对存在退查、延期等程序性问题案件占比较高的整改。一是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刑事检察专项工作的方案》《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方案》,全面推动“案-件比”稳步下降。二是注重提前介入的质量,从源头上夯实证据基础,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加强自行补充侦查能力建设,增强对在案证据的亲历性审查,自行补充侦查49件。四是通过检察业务运行分析报告以及对法定不捕、存疑不捕案件等进行专项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

4.针对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回避制度不够严格的整改。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规范党组议事工作流程,对人员选拔任用、人员处分等人事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或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三是严格落实监督制度。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对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回避制度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5.针对保密管理仍有漏洞的整改。一是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重要论述,召开保密教育集中谈话会议和全院保密培训暨保密警示教育大会,加强保密学习教育。二是对全院保密设备及保密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三是修订完善《保密工作制度汇编》,明确相关保密责任和工作机制。

6.针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主要领导作意识形态专题发言。二是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干警思想动态及涉检网络舆情。三是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对全院干警员工的自媒体账号进行常态化备份监管,严管检察人员网络行为。

7.针对片面追求检察建议数量问题的整改。一是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等文件,规范检察建议的制发和报备。二是在一个时期内发现侵害公共利益的同类违法行为只制发一份检察建议。三是运用好起诉手段,强化检察监督的刚性作用。

8.针对涉案款清理不彻底的整改。已针对当事人不肯接受涉案款清退的问题积极与广东省南方公证处沟通,对受贿案扣押余款进行公证提存。

9.针对未建立办案同步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的整改。一是修订《案件管理工作规定》和《检务督察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的同步监督。二是以开展流程监控为主要抓手,综合运用口头提示和《流程监控通知书》,对司法办案进行全程、同步、动态监督。三是开展国家赔偿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对原案件的办理质量进行评查,落实司法责任追究制度。

(二)关于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0.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的整改。一是修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党组中心组学习。二是加强对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学习的考勤管理。三是每次党组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11.针对党史学习教育重视不够的整改。一是认真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学习任务。二是完成“三会一课”党史学习任务,各党支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三是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各支部开展“学党史 迎国庆”系列活动,举办主题分享会等。四是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未履行有效请假手续的缺席人员通报批评。五是机关党委每月通报党史学习教育情况。

12.针对助力“三大攻坚战”力度不够的整改。一是加大涉金融风险案件办理力度。批捕起诉多宗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办理我区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办理多宗洗钱犯罪案件。组建反诈宣讲团队,深入开展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犯罪案例普法宣讲。二是办理多宗恶意欠薪犯罪案件,支持被欠薪农民工提起诉讼追回欠薪。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深挖保护伞线索,均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四是聚焦黄埔区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区相关行政部门签订了《关于加强林业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试行)》等文件。

13.针对部分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三大攻坚战”案件较少问题的整改。一是再次组织检委会专题学习《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三类案件。二是增加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及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数量。三是严格落实高检院提出的首次申诉信访案件由院领导包案要求,切实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14.针对“扫黑除恶”侦查监督主动性不强的整改。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关于(2020)Z6号检察建议书回复落实情况回访调查函》,并进行了走访督促和跟踪问效,持续清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15.针对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短板的整改。一是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二是不断优化“黄小明之非公经济法律服务平台”,拓宽涉企刑事案件监督渠道。三是深化检企合作,应邀参加企业合规峰会并开展商业舞弊和反腐败警示教育。针对涉案企业存在的经营管理漏洞,发出多份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四是与公安机关联合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集中清理专项活动,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16.针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覆盖面不够的整改。一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已落地,黄埔检察院负责受理除白云区外全市各区办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二是参加区内企业举办“云犯罪”预防研讨会暨知识产权咨询委员聘请仪式活动,与企业就预防、高效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等问题进行积极互动。三是联合组织“黄埔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立一周年暨联盟工作规划及协作机制研讨会”活动并进行专场普法宣传。

17.针对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不够主动的整改。一是向区教育局通报在校学生遭受性侵及实施性侵害犯罪案件情况,督促其切实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二是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近年来未成年人在酒吧饮酒后遭受侵害的案件情况,督促该局对相关经营主体作出撤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三是向区公安分局通报近年来未成年人在辖区内宾馆、酒店、公寓住宿过程中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情况,督促其监管住宿经营者切实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四是到多所学校开展青春期及防性侵普法宣讲。五是牵头制定我区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强制报告实施办法、入职查询实施办法。

18.针对“三个规定”填报重视程度不够的整改。一是制定了《进一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并召开政策解读和警示教育大会。二是制定了《关于“三个规定”及配套制度学习培训计划》,编印了《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应知应会》并发至每名干警员工。三是每季度向院党组汇报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19.针对“减、假、暂”监督缺位的整改。一是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向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均获得采纳。二是制定《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规范》,对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全程监督,并确定提交法医文证审查为必要环节。三是修订完善《第三检察部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相关案件监督职责的内部分工及配合。

20.针对“两反”转隶工作不够到位的整改。院党组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就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增强任前事项报告意识,切实提高推进重大改革工作的政治自觉。

21.针对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差距的整改。一是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拓宽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活动的范围。二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质量评查。三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2.针对存在超权限审批设置机构问题的整改。一是院党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撤销非编制临时工作机构。

23.针对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未达到司法体制改革配置要求的整改。一是向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争取增加雇员指标。二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中级雇员,加强合同制书记员配备。三是继续加强与上级院及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管理,优化三类人员结构配置。

24.针对员额进退流转机制不健全的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广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进退流转管理办法》,落实员额检察官的遴选、递补、退出等工作。二是结合检务督察和案件质量评查,对检察官履职能力进行综合评判。三是持续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推进员额检察官进退流转的常态化和科学化。

25.针对履行核心职能职责有差距的整改。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等因素,慎重适用逮捕强制措施。二是制定《关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工作规范》。三是动态跟进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四是强化自行补充侦查,积极促使犯罪嫌疑人向认罪认罚转化。五是召开检法确定刑量刑建议研讨会,切实提高了量刑建议采纳率。六是进一步规范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线索的移送机制和办理流程。七是依托“黄小明之非公经济法律服务平台”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有力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26.针对落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做强民事检察”有差距的整改。一是对某单位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依法向广州铁路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二是聚焦黄埔区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区相关行政部门签订了《关于加强林业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试行)》等多份文件。三是聘请了南方都市报的记者作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四是与省环科院、华南植物鉴定中心在鉴定、专业问题咨询等方面形成长期合作。五是开展聚焦“四号检察建议”专项监督和“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项监督等,在全省率先开展“聚焦高空抛物,守护头顶安全”等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六是加大“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类案办理力度。七是注重民事检察业务案件调查核实工作,为精准提出监督意见打下坚实基础。八是加强经验总结和法律宣传,部分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广东省典型案例。

27.针对司法作风仍不严不实的整改。一是修订完善20项办案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定期对捕后存疑不诉、抗诉等案件进行逐案质量分析,查找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二是案管部门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及时提醒经办人改正案件流程监控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三是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四是认真开展常规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检察官的办案质量。

28.针对驻所监督存在漏洞的整改。一是设立专人专岗对看守所医务室开展所内医疗及相关执法活动进行日常监督。二是制定《驻看守所医疗检察工作制度》,从入所、诊治、送院等环节着手,通过日排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在押人员疾病及报医治疗情况。三是制定《驻所检察室死刑犯交付执行押解临场监督工作制度》,规范押送死刑犯检察监督工作。

29.针对枪支管理有隐患的整改。一是制定《枪支弹药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按要求进行日常枪弹库的管理。二是按照规定对超出配置标准的枪支和弹药及时进行清理和报废,并对枪弹库验枪桶进行更换。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

30.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整改。一是制定《院党组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每半年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向党组书记、政治部向院党组报告“两个责任”暨全面从严治党具体落实情况。三是对照区党廉办下发的评估要求,制定年度任务安排,逐项分解任务,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31.针对干部重大事项审核把关有漏洞的整改。一是制定《检察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建立干部重大事项常态化报告机制。二是组织全院干警员工填报个人事项,建立信息台账,做好风险评估和矛盾化解工作。三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瞒报人员。

32.针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整改。一是任命专职机关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全面加强机关纪委的工作。二是机关纪委主动承担起监督职责,加强对“三会一课”的检查监督。三是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机关纪委业务指导。

33.针对监督执纪“宽松软”的整改。一是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查找检察权运行风险点,将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等案件作为监督重点。二是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党组书记上纪律作风专题党课等,切实做好警示教育工作。三是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34.针对廉政谈话和谈话提醒不经常的整改。一是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对近年来提拔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开展集中廉政谈话。二是建立常态化谈心谈话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予以防范纠正。三是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谈话,对因私出国境存在问题的多名干警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四是对检务保障部采购岗、办公室后勤岗及其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重点敏感岗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5.针对内控管理有漏洞的整改。一是规范车位管理,专人负责,除公车固定停车位外,所有车位实行先来先停原则。二是专门对超标准上限购置公用办公设备进行整改,重新修订我院采购工作实施细则。三是严格规范采购流程,成立多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责任到人。

(四)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36.针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修订完善《院党组工作规则》,明确党组职责,将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写入工作规则中。规则实施以来,院党组均严格遵守“末位表态制”,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

37.针对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大会程序不规范的整改。一是时任党组书记及时发现选举程序不规范问题,即时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并责令院党总支立即纠正,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选举成立了机关党委。二是持续加强对党组织各项工作规则及程序的学习,举办党务工作培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38.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不够到位的整改。一是规范干部选拔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开展分析研判和动议工作。制定本院《科级及以下干部任免管理工作指引》。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二是优化队伍结构,起草《关于全力锻造新时代黄埔检察铁军的实施意见》,协调促进各类人员梯队建设。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的意见,动态调整干部人才库。启动公务员招录工作。

39.针对业务部门忙闲不均的整改。一是制定《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统筹安排交流轮岗工作。二是根据工作需求和工作量匹配性,优化部门人员配备,提升人员配置的合理性。

40.针对复合型办案人才缺失的整改。一是全面落实“双导师”制度,不断提高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鼓励在职进修教育,提升学历层次。二是持续组织业务培训,抓紧培养办理涉外企业案件的复合型办案人才。三是选派优秀干警到上级院和法院跟班学习,提升专业素能。

41.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问题的整改。一是修订《出国(境)管理工作办法》,建立完善台账。二是严格落实证件领取和归还签收制度,加强政策解释和行前教育,要求出行前签订承诺书。三是全面排查2015年以来因私出国(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治引领,持续落实整改,巩固深化巡察成果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解决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丝毫不能懈怠。下一步将持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排查存在的其他问题,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扎牢制度的“笼子”,强化制度执行,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成果。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上来,将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持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对照反馈意见,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展现新作为。

(二)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抓好整改工作

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措施不松,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未完成的整改问题,紧盯不放,明确整改时限,列明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落实整改,切实把巡察整改融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融入班子队伍建设、融入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之中。

(三)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推动巡察成果转化

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和转化,推动管党治党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促使全体干警自觉养成按制度办事、依规矩行事的习惯。进一步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黄埔检察铁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的能力,为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贡献检察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向广州市黄埔区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反映,电话020-82199361。邮箱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60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整改办(收)。电子邮箱:2370624984@qq.com。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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